近年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因其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以及潛在的健康風險,已成為全球管控的焦點,歐盟、美國等地區也陸續出臺了相關PFAS管控法規。
近期,中國臺灣環境部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TCCSCA)發布了《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提議將269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指定為關注化學物質,預計將從2026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管控物質范圍與限值
此次管控的269項PFAS涵蓋了聚合物、氣體及特定化學品三大類,具體包括:
1、126項化合物:如全氟烷基酸(PFAAs)、其前驅物以及其他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
2、113項聚合物:如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
3、30項氣體(常溫常壓下):包括氟化氣體和氫氟烯烴(HFOs)。
注:以上三類PFAS的管控濃度均設定為0.1%(重量百分比)。
分梯度管控要求
草案根據PFAS濃度的不同,制定了分梯度的管控要求:
1、濃度超過0.1%的PFAS酸、前驅物及其他列出的化合物:制造、進口、銷售、使用或儲存此類物質,需事先獲得批準,同時要保留每月記錄、提交季度報告,并嚴格遵守標簽和安全數據表(SDS)的相關要求。
2、濃度超過0.1%但低于30%的PFAS聚合物或氣體:經營者需在外包裝和容器上進行明確標示,如氟聚合物、全氟聚醚、氟化氣體或氫氟烯烴等。
3、濃度達到或超過30%的PFAS:將全面適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TCCSCA)規定的義務,涵蓋批準、記錄、報告和安全文件等多方面要求。
4、對于已在經營所列PFAS的企業:草案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定期申報運作記錄;并在2027年前完成容器和場地的標示、更新安全數據表(SDS),同時獲得制造、進口、銷售、使用或儲存所需的批準,以確保合規經營。
溫馨小提示
此次中國臺灣地區發布的PFAS管理草案,進一步體現了全球對這類物質管控的重視。中認聯科相關企業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及時關注草案細則,盡早排查產品中PFAS的使用情況,提前準備PFAS替代方案,以確保投放市場的產品滿足法規的管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我司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的產品檢測經驗,可助您輕松了解產品是否安全合規,如果您有需要,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