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于4月10日,正式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2020年第53號公告!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海關總署決定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等11類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即日生效。詳情商品見附件:
中認聯科為客戶提供個人防護口罩,N95口罩等CE認證,FDA認證,國內質檢報告,專業工程師為您解答,如有疑問或者不清楚之處,可與我司聯系,有需求的企業可以直接聯系中認聯科咨詢相關業務。
作者:中認聯科 發布時間:2020-04-10 閱讀: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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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決定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等11類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即日生效。詳情商品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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