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新政策
9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告(2018年第47號),從2018年10月15日起,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業務實施新的核準制度,新制度主要變化在統一由工信部委托實驗室測試,并由工信部購買測試服務,這將為企業提供重大利好,基于此新政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業務將使用新的核準流程和業務管理系統。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減少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所需技術測試由我部委托開展,具體辦理程序詳見我部門戶網站發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服務指南。
1. 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型號核準所需技術測試服務費用由我部通過部門預算資金與承檢機構定期結算。
2. 型號核準測試服務承檢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承檢機構名單及檢測能力范圍在我部網站公布。
3. 政府購買型號核準測試服務的相關信息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 我部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承檢機構信用管理辦法》對申請人、承檢機構有關守信情況,以及型號核準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檢查,保證行政許可工作質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